非歐盟公民出於宗教原因入境簽證和/或居留許可

5立法令286/98及後續版本Mod .;摘自2000年7月12日部際法令。出於短期或長期居留目的,入境時出於宗教原因的簽證,適用於打算參加禮拜活動的外國宗教和自白通告的禮拜部長o教會,宗教或牧靈活動。

獲得入境簽證的要求和條件是:

  • “宗教”或他自己組織中的牧師的條件的背景;
  • 提供有關該事件或因在意大利逗留而涉嫌的活動的宗教性質的文件保證;
  • 如果外國人的生活費用不是由宗教團體負擔的,則有關當事方必須提供不低於內政部指令2000年1月表A規定的生活費。財務手段的證明也可以通過擔保政策來表明。
  • 健康保險,在居留許可期間在本國領土內有效,以防患病和/或發生事故的風險。

如果收到來自意大利的事實上的宗教組織的邪教協會的邀請,並且不提及已與意大利國家或與禮拜機構正式達成協議的自白,則德雷西奧簽證將作為意大利外交部的一部分內部機構的禮拜性質及其法規與意大利法律制度原則的一致性。
如果停留時間超過90天,則在入境意大利的8個工作日內,外國人必須獲得居留許可,其居留期限和理由與入境簽證上註明的期限和理由相同。需要以下文件:

  • 申請書由有關各方填寫並簽署;
  • 整個護照或其他等效文件的複印件;
  • 意大利宗教團體負責人的聲明,證明所持職位的性質,食宿費用的承擔,並由意大利的聖公會或同等宗教權威認可;
  • 健康保險,在居留許可期間在本國領土內有效,以防患病和/或發生事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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